开车撞人私了没报警后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双方私了但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权利人可向法院起诉。若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私了只适用于民事责任,肇事人仍需承担刑事责任。酒驾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受到刑事处罚。驾驶违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吊销驾驶证、罚款等。私了只是民事解决方式,并不能替代法律责任的承担。
法律分析
一、开车撞人私了没报警怎么办
开车撞人私了没报警怎么办
对于开车撞人私了没有报警的,之后往往会发生诸多纠纷,下面就几种常见的情形作简单介绍。
(一)当时私了没报警,后来反悔不履行赔偿责任的
“私了”协议只要不通过欺诈或者胁迫手段,就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如果赔偿义务人不履行协议,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
(二)当时私了没报警,但是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
如果开车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如果行为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双方采取“私了”手段未报警,这时候的私了协议只是针对双方民事责任,并不能对“刑事责任”进行协商、计价还价。肇事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对于“私了”协议,可以算做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一种方式,可以从轻处罚。
如果行为人当时存在酒驾行为,会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三、当时私了没报警,但行为人存在驾驶违规现象的
这种情况行为人应该承担行政责任,会受到行政处罚。比如如果存在无证驾驶,轻则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重则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拓展延伸
事故后未报警,如何妥善处理?
在发生事故后未报警的情况下,你应该采取以下步骤来妥善处理。首先,确保所有受伤人员得到及时的医疗帮助,确保他们的安全。然后,尽快联系当地的交通警察部门,向他们说明事故的发生情况,并提供所有必要的证据和信息。同时,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商讨赔偿事宜。如果对方同意私了,确保与对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赔偿金额,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最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理赔申请。请记住,即使私了,也要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遵守法律法规。
结语
开车撞人私了没报警后的处理方式有多种。如果赔偿义务人不履行协议,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赔偿义务。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存在驾驶违规现象,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在事故后未报警的情况下,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医疗帮助,联系交通警察部门并提供证据和信息,与对方商讨赔偿事宜,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无论私了与否,都要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严格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