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无领结婚证的父母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户口本,按随父随母落户自愿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政策外生育和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亲子鉴定证明。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可以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则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进行申报。
法律分析
1、没有领结婚证给小孩上户口需要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本、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拓展延伸
谁有资格为未成年子女办理户口登记?
未成年子女户口登记的资格通常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以为未成年子女办理户口登记。在办理户口登记时,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出生证明等。此外,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父母双方离异或其中一方去世,监护权可能由其他亲属或法院指定的监护人行使,这时候,监护人也可以代表未成年子女办理户口登记。总之,户口登记的资格主要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未成年子女户口登记的资格通常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需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在特殊情况下,如父母离异或其中一方去世,监护权可能由其他亲属或法院指定的监护人行使,此时监护人也可代表未成年子女办理户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需遵守随父随母落户自愿政策,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如亲子鉴定证明。根据法律规定,户口登记资格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八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鼓励和支持有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