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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有时间规定吗

2024-06-10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主观:

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最长期间是十五日,当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以约定的期限为准。此外,如果转让人没有通知,并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应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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