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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房屋优先购买权

2024-06-10 来源:意榕旅游网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承租方的一项权利。若出租方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方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方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方请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因此,当承租方想保障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应在合同中约定:出租方在其租赁期限,不打扰其正常经营。若要带客看房,应提前n日内书面通知承租方。出卖租赁房屋时应提前n日书面通知承租方。

但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仍需满足以下条件: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优先购买通知15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出租方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24条的规定。

一、签租房合同怎么审查

签租房合同应当审查出租方出租的合法性;承租房屋的定义和描述是否准确及房屋的交付状态;租金相关费用所包涵的内容、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房屋续租、扩租、转租或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对不可抗力与合同终止的约定;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二、承租人在哪些情况下享有有限购买权

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1.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4.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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