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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与放弃

2024-06-10 来源:意榕旅游网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一、房东卖房怎么补偿租户

租赁合同还没到期,房东就将房子卖了,承租人有权继续使用房屋,如果房东强行解除合同,承租者有权要求房东赔偿经济损失和可预见的利益损失。根据民法典,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什么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合同之后,出租人在合同期内,要把房屋卖给别人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或者房屋的按份共有人想要行使优先权的,承租人就没有优先权了。总的来说,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就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也想房屋的,只要承租人的条件是同别人一样的,在没有例外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当将房屋出卖给承租人。

三、租客的购买权期限多久?

租客优先购买权期限的时长通常为5-15日。如果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若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自行出卖租赁房屋的,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若承租人接到通知后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则丧失优先购买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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