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起诉总包甲方的连带责任问题,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法院可将其追加为当事人,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违法分包人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分包起诉总包甲方是否有连带责任
分包方起诉总包方,甲方(发包方)不承担连带责任,但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发包方为本案的当事人,且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分包方)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二、违法分包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分包人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分包合同中总包甲方的连带责任解析
在分包合同中,总包甲方是否具有连带责任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总包甲方在一定情况下可能承担连带责任。首先,需要考虑分包合同的具体约定,是否明确规定了总包甲方的连带责任。其次,要综合考虑总包甲方在工程管理、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责任承担情况。此外,还需注意法院对于总包甲方连带责任的判例法律解释。因此,具体情况需根据分包合同的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进行综合分析和解释,以确定总包甲方是否具有连带责任。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和《建筑法》的规定,分包起诉总包甲方时,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法院可以追加发包方为本案的当事人,发包方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而违法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之间则存在连带赔偿责任。具体是否存在总包甲方的连带责任需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工程管理情况和法律解释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