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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定义和制定是怎样的

2024-06-09 来源:意榕旅游网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的制定:

1、立口头遗嘱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2、口头遗嘱的程序: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

一、口头遗嘱什么时候无效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口头遗嘱在以下情况下无效:

1、立口头遗嘱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口头遗嘱在受欺诈、胁迫情况下所立;

3、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4、立口头遗嘱时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父母立遗嘱如何才合法

父母立遗嘱需要具备以下几点才合法有效: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

4、遗嘱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6、一般在紧急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在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证明才有效,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公证遗嘱以及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口头遗嘱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但是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尽量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立遗嘱:

1、自书遗嘱,即自己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须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即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之一可以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即通过技术设备书写、打印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即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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