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的说明
身份说明包括本人、见证人和遗嘱执行人的。本人的身份的说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等信息。见证人的身份说明包括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表明见证人身份的详细信息。遗嘱执行人的说明包括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联系方式、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等内容,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二)遗嘱效力的说明
遗嘱效力的说明也就是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包括: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三)财产的说明
财产的说明包括: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另外,本人的保险也属于其财产,也应当说明。保险的说明包括: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四)遗嘱的执行
遗嘱的执行方面包括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等;另外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等。
(五)有效声明
有效声明主要说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一、如何订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口头表达方式设立的遗嘱,是所有形式中最容易被篡改和伪造的一种遗嘱。
(一)口述
遗嘱人必须口述遗嘱全部内容、遗嘱人姓名、遗嘱日期。
遗嘱人必须当着见证人的面口述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还必须口述自己的姓名及年月日,并予以录音,以便证明遗嘱是谁在什么时候所立。
(二)见证人
订立口头遗嘱,遗嘱人必须指定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人口述自己姓名、见证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予以录音。
除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外,其他遗嘱形式都需要2个以上见证在场。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三)封存
订立好口头遗嘱后,录制好的磁带应现场封存,注明年月日,并由见证人在封缝处签名。
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实性的一种遗嘱形式。所以,一旦该危急情形解除,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