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以下内容:
(一)中介机构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代理人的资格证书;
(三)预售人出具给代理人的销售委托书;
(四)预售项目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①预售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其经发证机关确认的复印件;③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④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⑤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⑥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办法;⑦商品房预售的专用账户;⑧物业管理事项;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房产中介交易流程是什么
1、产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它有效证明到中介公司办理委托出售登记手续。
2、业务员实地勘察和评估房屋价值,达成一致意见,签定房产出售委托书。
3、中介公司通过房产信息网、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该房屋)广告宣传。
4、业务员带领客户实地看房,填写看房记录,协商房产交易价格。
5、客户看房满意后向中介公司预交购房定金;中介将定金转交产权人,产权人则应将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原件交押中介公司。
6、中介公司与买受人持产证到产籍部门查档、核证。
7、买卖、中介三方实地验房;卖方清缴该房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签定买卖契约,交款、清房。
8、三方一起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拿到“黄票”(西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单)即告交易结束。
9、买受人凭“黄票”在二十个工作日后到“产籍处”领取《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