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后二审维持,利息应依据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中指定的时间去计算债务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如果债务人在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前题下。按照二审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内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那一审判决到二审判决期间的债务利息就应该按一倍利息来计算。如果债务人在二审指定履行期间内没有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那么就应该从一审判决的有效期之日至最终清付完结止都应按二倍利息来计算,而不应该是从二审判决之后在按照二倍利息来计算。
维持原判是上级法院依照法定程序经过审理,认为上一审法院的判决正确,而予以维护的诉讼活动。维持原判一般发生在上诉审程序(包括第二审程序、三审程序)中。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如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