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有道理。法律规定,儿子和女儿一样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把财产都分给了儿子们,却要求女儿承担养老的责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样也不符合情理。在儿子有经济能力养老的情况下,女儿可以拒绝。虽然养老是孩子们的义务,但是如果老人不能一碗水端平,不仅会影响家庭关系甚至是孩子们之间的关系,更会影响社会的和谐。如果发生这样的事,应该要求街道办或居委会、村委会,直至当地妇联出面协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