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租赁物名称。
租赁物名称在实践中会涉及很多具体问题,例如在国际贸易中,标的物不同,关税就差别很大,因此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表明租赁物的名称。
三、租赁物的数量。
四、租赁物的用途。
五、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直接关系着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根据租赁期限的不同,可以将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定期租赁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自然终止。不定期租赁合同不能理解为永久租赁合同,而应当理解为任意期限合同,只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合同。
六、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七、租赁物维修。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有损耗,从而导致其正常功能受影响。因此,合同中应当约定由谁承担维修义务,支付维修费用。
八、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九、在租赁期间因占有、适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哪一方所有。
十、租赁期满返还租赁物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
十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