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女对患病在床的老人置之不理违法吗
1、儿女对患病在床的老人置之不理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父母与子女之间特殊身份关系的监护规则是什么
(一)父母的法定监护人地位。父母对子女基于特殊身份关系所承担的抚养义务,决定了当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尚健在且具有监护能力时,是子女的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并且不得拒绝履行此种监护职责。
(二)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让父母通过遗嘱方式,根据自己的意愿指定监护人,不仅符合子女利益最大化,也是对其行使亲权的尊重。
(三)监护人资格的恢复制度。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的义务。第三十八条还设置了谅解制度,允许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这一规定就是体现父母与子女之间特殊的亲缘关系,且对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力,同时,亲权作为身份权具有不可剥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