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生前把财产给其中一个子女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方式一:老人和其它子女需要在配偶去世后通过人民调解、法院诉讼、继承公证等方式确认各继承人所拥有的房产份额。之后老人可以通过赠与公证的形式把其所有的房屋份额给予某个子女。
方式二:老人通过遗嘱的形成把其所拥有的房产份额留给某个子女。遗嘱的性质决定了其只能在老人去世后才能生效。但是遗嘱的方式有两个优势:(1)一是老人在去世前可以随时修改遗嘱,避免子女不尽赡养义务;(2)二是老人即使在遗嘱中处置了丈夫的财产份额,遗嘱也仅是部分无效,老人财产份额部分的处置依然有效。
这是与赠与合同之间的非常明显的区别。
二、如何把财产赠与给一个子女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涉案房屋属于老王和老张的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产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份额享有共同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老王去世后,老张及其子女未对老王的遗产进行继承分割。则此时,
老张与其它子女具有家庭关系,所以其对房屋同样属于共同共有关系。任意一方不得擅自进行处分。
法院最终认定老张将房屋直接赠与小王,严重损害了其它继承人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该赠与行为无效,故驳回了王小某的诉讼请求。
三、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第一百三十一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