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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得的证据有效吗

2024-05-31 来源:意榕旅游网

非法获得的证据无效。
非法取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司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据由谁收集,收集证据要遵守什么程序等等,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程序收集证据主要表现为:
(1)以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进行取证;
(2)取证行为不规范;
(3)非法搜查和扣押;
(4)收集证据的形式不合法、不完善;
(5)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证据。
2、司法机关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进行取证。如有的司法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检、法三机关在行使国家刑事司法权上的划分以及各自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主要职权;
3、众所周知,律师必须维护服务对象的利益。现实生活中律师角色的异化也是不争的事实。面对金钱的诱惑,个别律师无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为给当事人开脱罪责,使出浑身解数,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利用会见的机会帮助串供、翻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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