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是“合法证据”的对称,是指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取得的程序违法而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材料。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主要分以下几种:
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8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
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
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