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不算违约。一般银行并不会承诺在特定的时间内进行放款,在面签时签订的购房合同里也不会有详细的条款说明。因为每个银行的制度不一样,每个银行每月能够收到的房贷额度也并不一样,同时银行也无法保证购房者在等待放贷期间是不是会做出一些可以影响到房贷放款的事情。因此,银行房贷的放款时间并不固定,就算银行超过六个月没放款,也不能算银行违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