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因工死亡赔偿标准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农民工伤亡申请可由用人单位或农民工亲属提出,需提供相关材料。因工死亡情形包括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直接导致死亡、停工留薪期间死亡、旧伤复发或旧病复发死亡,以及在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法律分析
一、农民工因病死亡赔偿
农民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失去供养条件时止。其标准是配偶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为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被鉴定为致残一级至四级以后死亡的,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4个月。
二、农民工伤亡怎么申请
农民工伤亡若属于工伤的,农民工可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在30日内为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没有申请的,农民工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申请时提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三、因工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
因工死亡包括以下情况:
1.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2.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3.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结语
农民工因工死亡,享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标准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按配偶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为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根据工伤事故导致的死亡或致残等级确定。农民工可在发生工伤事故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未申请,农民工亲属可在一年内申请。工伤包括直接导致死亡、停工留薪期间死亡、旧伤或旧病复发死亡,以及在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等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