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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但男方不给迁户口,怎么办

2024-05-09 来源:意榕旅游网

未婚夫妇离婚后,女方可代孩子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协议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协议书,同时提供孩子户口簿办理;诉讼离婚需提供判决书,证明孩子随母亲生活,户口登记机关会办理。

法律分析

1、男方不愿意去户口登记机关帮孩子迁移户口的,女方可以代替孩子去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移手续。

2、协议离婚的,女方应当提供离婚证,以及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并且提供孩子的户口簿,去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移手续。

3、诉讼离婚的,女方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证明孩子随母亲生活,户口登记机关查证属实的,会予以办理。

拓展延伸

解决离婚后男方不给迁户口的问题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是法律规定的原则。然而,如果男方不愿意给孩子迁户口,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问题。首先,您可以与男方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意愿和合理的要求,寻求他的理解和配合。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途径。根据中国法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履行迁户口的义务。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判决,保护您和孩子的权益。同时,您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户籍管理部门或婚姻登记机关,要求他们协助解决此问题。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耐心,依法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相信正义会得到伸张。

结语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是法律规定的原则。然而,如果男方不愿意给孩子迁户口,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问题。首先,沟通和协商是解决问题的首选方式,尽量争取男方的理解和配合。如果无法协商,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根据中国法律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履行迁户口的义务。同时,您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户籍管理部门或婚姻登记机关,寻求协助解决此问题。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相信正义会得到伸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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