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律师要担保破产管理人的,需要由人民法院指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 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一般应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
第十七条 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