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抵押房屋需要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满足一定条件后,债权人取得抵押权。抵押生效条件包括抵押权合法存在、债权已届清偿期等,但在特殊情况下,抵押权人仍可实现抵押权。债务人未清偿债务、非因债权人原因造成,抵押权人才可实现抵押权。民法典规定,抵押房屋向个人借款时,如果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就会设立并使抵押行为生效。房屋若符合一定条件,可以作为债务担保而抵押给债权人。办理抵押登记并签订抵押合同后,债权人就会取得抵押权。借贷房产抵押生效的条件为:1、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2、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即使债务未到期,抵押权人也可以实现抵押权: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价值减少,抵押人又不能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的特殊情况等。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包括全部或部分未清偿。根据抵押权的不可分原则,即使债务人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抵押权人也可以对全部抵押物主张实现抵押权。4、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造成。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例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抵押权人不得实现其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