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户口本丢失补办问题,律师解答:户主应向派出所报告并填写书面申请,符合条件将予以补办。如不方便亲自办理,可委托成年户籍成员代办。不想补办或来不及的,可开具户籍证明。结婚登记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如不能提交身份证可提供临时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信息应一致,不一致需先更正。不同情况答案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法律分析
要补办户口本的,户主本人应当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填写补领的书面申请,对于符合补办条件的,派出所会予以补办。如果户主不便亲自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的委托办理申请,并签名,被委托人应当是本户的成年成员。没有户口本又不想补办,或者觉得补办来不及的,还可以到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结语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如果离婚户口本丢失需要补办,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填写补领的书面申请。如果户主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出具委托办理申请,并由本户的成年成员代办。此外,如果不想补办户口本或时间来不及,还可以向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果不能提交身份证,可以提供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信息应一致,如果不一致,当事人需要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更正。请注意,每个法律问题的答案会根据具体细节和证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有类似问题,建议咨询律师以获得专业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