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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处置是否需要另行签署协议?

2024-05-12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债务发生违约时,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移交给抵押权人进行处置的情形。在此情况下,若抵押权人需要将抵押物处置,则不需要重新签署协议,但需遵守抵押合同的相关约定,如通知抵押人等。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 抵押人应当按照债务的种类、性质、数额和期限约定抵押的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 债务人违约,担保人有权先行垫付债务并行使向债务人的追偿权。对担保物的管理、使用、变现等,应当符合当事人约定的担保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 当担保物的保全或处分需要通知抵押人或抵押人代表时,通知应当在担保人已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联系方式的情况下进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担保合同中没有规定担保权在担保人代位权之前行使的,担保人行使担保权应当与债权人有关程序同时进行。

综上所述,当抵押权人需要将抵押物处置时,不需要另行签署协议,但需遵守抵押合同相关约定并通知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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