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
房屋买卖合同 备案后不可以 撤销,但若有 以下几种情况 的,就是可撤 销的合同:2 .因重大误解 订立的合同; 3.因被欺诈 而订立的合同 ;4.因被胁 迫而订立的合 同;5.乘人 之危而订立的 显失公平合同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备案合同如何撤销
法律分析:1、合同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先到房管部门撤销备案,并取得备案合同注销证明2、从当地房管局官网或办公处获取《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信息申请表》,双方认真填写,并签字盖章3、撤销网签合同的,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解除合同书面协议,携带双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撤销合同理由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买卖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4、变更网签合同信息的,由企业携带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合同理由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由开发企业到场办理5、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受理企业申请。经审查,对符合合同撤销条件的,在系统中注销网签合同信息,并将楼盘表中该套房屋状态转为“可售”符合合同信息变更条件的,在系统中直接变更,房屋网签合同编号不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