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第十三个月工资属于奖励性工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在人社局批准审查后才能发放。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因处分立案审查考核不定等次人员不发放。 3、当年6月30日前已退休人员不发放。 6月30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必须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