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违法。在工伤的情况下,伤者的医疗期到期后,用人单位可以不再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待遇。因为,法律规定,工伤医疗期一般12个月,由特殊情况或者病情严重需要延长工伤医疗期的,劳动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批准后,最多能再延长12个月。医疗期结束,劳动者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享受伤残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继续向上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