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道经营的,对于违法者应该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或者经多次警告,仍然占道经营的,给予罚款,没收经营物品等处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