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社保经办机构会对定点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病历、检查单据和医疗费用发票等违规行为加大调查力度,一经查实,将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暂停或取消医院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等处理,而执业医师提供和制作虚假资料的,社保部门除将查处结果通报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外,还将根据具体情节取消医疗保险定岗医师资格,并与本人职称评聘挂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七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