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要有培训场地,租期三年以上的。其次是必须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生活设施等一应俱全。然后需要到当地教育部门递交申办报告,等着验收批复。
一、办事程序:1、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当地市教育局的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或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2、审批机关验证;3、设立民办学校;4、考查、审批。
二、申报材料:(一)申请筹设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二)申请正式设立应提交下列材料: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承诺时限:3个月(每年2月份和9月份统一)。
四、收费标准:工本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