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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是自然人财产如何分配

2024-05-04 来源:意榕旅游网

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93条: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94条: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95条: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继续依法执行。

一、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如何处理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处理方法如下:

1、债权人以合同为基础,正常债务,正常偿还,互不干涉;

2、债权人申请执行、参与分配的,多份有效法律文件确定付款内容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顺序予以赔偿;

3、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类型不同,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有多项担保物权的,按照设立各担保物权的顺序清偿;

4、一份有效的法律文件确定了付款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向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赔偿。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通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二、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呢

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条件如下:

1、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即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等)的债权人。

2、债务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

3、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之前。

4、参与分配应当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和执行依据,由该法院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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