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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财产如何分配

2024-05-04 来源:意榕旅游网

被执行人财产分配的规定是应当是按照债权产生的先后顺序来进行分配。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分配的处理方式为: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人,首先应当区分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还是企业法人,然后再针对不同的情况,考虑不同的应对措施。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我们会在正文中详细的展开说明。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

债权人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和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都是金钱债权;

2、被执行人即债务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是法人;

3、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而不是已经提起诉讼;

4、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或主要财产已经被法院先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5、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当在执行完毕之前提出申请。

一、因债权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接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单位和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应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机关;

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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