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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财产如何分配?

2024-05-04 来源:意榕旅游网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因此,如有多个申请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法院应当依法根据执行分配程序,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分配被执行人财产。申请人能否得到清偿取决于被执行人财产的数量以及申请人债权的顺位。

一、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接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单位和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应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机关;

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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