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报警无用,可协商催告支付或折价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价款,逾期可协议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工程。拍卖或折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
拖欠工程款报警通常无用。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或者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同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拓展延伸
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有效途径
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有效途径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实现。首先,可以与拖欠款项的一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寻求双方共同满意的解决方案。其次,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此外,还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另外,如果涉及到合同纠纷,可以请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和代理,维护自身权益。总之,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途径,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结语
拖欠工程款报警通常无用。双方可先行协商,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或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并受偿,也可请求法院将该工程拍卖以受偿。《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催告其支付。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时,除特殊情况外,承包人可协议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优先受偿。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可通过沟通、法律途径、调解机构或律师咨询等多种方式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