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是什么?

2024-05-16 来源:意榕旅游网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区委相关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区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责,负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抢险、灾害救助和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计划执法、随机执法和分级分类执法要求,对相关单位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全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综合冶金行业领域等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 (四)负责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区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专项巡查、督查。
(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领域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
(六)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冶金综合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案件。
(七)负责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跟踪督查,按职责分工参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应急管理局属于哪个单位管?
应急管理局属于机关单位。国家机关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 ,是专司国家权力和国家管理职能的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从国家学说上讲,国家机关,即国家政权机关,它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中的各级机关。

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责是: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应急管理领域的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市内跨县区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对县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岗位培训。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三条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