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的职能如下:
1、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3、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4、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监督并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6、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
7、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8、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应急管理局属于机关单位。
国家机关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是专司国家权力和国家管理职能的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从国家学说上讲,国家机关,即国家政权机关,它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中的各级机关。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宪法明文确定了共产党在国家事务中居于领导一切的地位。因此,从广义上讲,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应纳入国家机关的范围。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