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和离异的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称呼上不同。双方离婚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就解除了婚姻关系。
一、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还需要办离婚证吗
: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是指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权、债权债务、财产分割问题作出适当的处理,然后双方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选择诉讼离婚,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证。
二、离婚时需要带些什么证件
双方需要携带以下的证件材料去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带齐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带齐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三、解除婚姻关系的两种途径有哪些?
解除婚姻关系的两种途径如下:
1、协议离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就解除了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