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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于事实婚姻的规定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自1994年2月1日起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一说,如果事实婚姻成立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也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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