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接受赠与,赠与协议不成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订立合同,受赠人不接受的,赠与协议不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房屋赠与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房屋赠与协议不履行要采取下列办法处理:、受赠人可以请求赠与人承担交付赠与物、办理登记等手续;2、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不履行房屋赠与协议的,属于违约行为,赠与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您好,我想问一下赠与协议赠与人如何撤销赠与协议
赠与协议是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予以撤销的:1、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性质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您好,我想问一下赠与协议赠与人如何撤销赠与协议
赠与协议是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予以撤销的:1、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性质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你好,我想问一下赠与协议的赠与人如何撤销赠与协议
赠与协议是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予以撤销的:1、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性质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债务人拒绝接受赠与,债权人此时能否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规定是:1、若权利尚未转移的,除特殊情况外,当事人可以任意行使撤销权;2、若权利已经转移的,只有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近亲属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行为的,赠与人才可行使撤销权;3、其他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六百六十三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