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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赠与合同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2024-05-26 来源:意榕旅游网

约定赠与合同不得转让时的注意事项有:

1.赠与合同的标的物如果是动产的,自标的物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果标的物是不动产的,还需经过登记,所有权才能转移。

2.受赠人获得所有权后,如果转让受赠与的财产,不属于无权处分。

一、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二、送钱办事被退回还怎么办

除有特殊情况外,赠与的动产(包括金钱)只要转移占有就不享有撤销权,意味着标的物就是别人的,自己无权处分。

若是附条件、附期限的赠与,在没有达到相应的条件、期限的前提下是可以撤销的。

有人提到造成赠送者生活困难的可以撤销,只是可以不履行未履行的义务,已经履行的部分是无法定理由无法撤销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三、夫妻离婚房子留给孩子应该怎么做

夫妻离婚房子留给孩子,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留给孩子。具体的办理流程是: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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