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影响生产或家庭生活可不履行义务,赠与合同是无偿转移财产给受赠人的合同,赠与前赠与人可撤销。公益性赠与合同不适用赠与人撤销权,如不交付财产受赠人可要求交付。受赠人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一年内行使。根据慈善法规定,承诺捐赠或签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恶化可不履行捐赠义务。
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