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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楼上漏水责任赔偿

2024-05-25 来源:意榕旅游网

楼上楼下漏水问题,受损业主有权要求赔偿。需先查明漏水原因及损失情况,并鉴定房屋质保期内。若漏水非人为原因且仍在质保期内,开发商需承担责任。双方协调后,若楼上邻居造成漏水,受损业主可要求修补及赔偿。如邻居不配合,可依法处理相邻关系,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一、如果房屋出现漏水问题,楼下业主可以起诉楼上业主要求赔偿损失,但需先查明漏水原因及损失情况。根据漏水原因及损失情况,业主可以起诉赔偿。如果发生楼上漏水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状态。为了弄清情况,受损业主可以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漏水原因及如何修补作出鉴定。同时,需要查看房子是否仍在质保期内。一般情况下,新购房子的防水质保为5年,管道质保为2年。如果房子漏水并非人为原因,并且仍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在邻里双方协调、查清情况后,如果楼上漏水的原因是楼上邻居造成的,受损业主可以根据掌握的情况,向楼上或邻居讲清情况,并提出修补要求及修补期间对自己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如果楼上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受损业主可以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不动产的相邻各方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如果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并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处理。

结语

在楼上楼下业主之间发生漏水问题时,受损业主有权向楼上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但需先查明漏水原因及损失情况。如果漏水非人为原因且仍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在邻里双方协调后,如果楼上邻居造成漏水,受损业主可以要求修补并提出赔偿要求。如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受损业主可以依法向法院提交争议并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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