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撤诉后可再次进行仲裁。撤诉后,原告可再次提起同一诉讼请求,法院应受理。撤诉由当事人自行申请,再次申请仲裁需符合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重新审理。若视为撤诉,重新申请仲裁不予受理。未经同意中途退庭或拒不到庭者,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书符合要求后,仲裁委员会在5日内决定受理与否。被申请人应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次进行仲裁。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仲裁撤诉是当事人自己申请撤诉的,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视为撤诉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一)提交仲裁申请书。(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等等。
拓展延伸
撤诉后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
撤诉后,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纠纷。撤诉并不意味着纠纷的终结,而是表示原告不再追究诉讼程序。在撤诉后,当事人可以考虑采取诸如调解、协商、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这些方式通常更加灵活、迅速,可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利益和需求。当事人可以与对方进行沟通,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并达成一致。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调解或其他替代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纠纷。总之,撤诉后仍然存在多种其他方式来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结语
撤诉并不代表纠纷的终结,而是原告不再追究诉讼程序。在撤诉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解决纠纷,如调解、协商、和解等。这些方式更加灵活迅速,能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利益和需求。当事人可与对方沟通,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并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仍可选择仲裁、调解或其他替代争议解决机制。撤诉后仍存在多种解决途径,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式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