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可以不去。合同纠纷案件在起诉时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准备相应副本,同时要准备好原被告双方存在基础合同关系的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同生效后产生纠纷起诉需具备的实质要件有: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出租人的义务
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4、取回权。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当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可以取回;当租赁期间届满时,可以取回;当承租人重大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当然也可以取回。
5、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目的时的责任。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6、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这是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即出租人担保标的物不被第三人(出卖人等)所追夺,不被第三人所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被第三人主张知识产权)。
7、对第三人造成侵害的免责。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二、纠纷解决的方式
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
2.调解。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
3.仲裁。仲裁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可根据生效的仲裁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