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没有协议,并不影响合伙人合伙协议的效力。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等信息。
2、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合伙买房协议签订并公证是否有效
合伙买房协议签订并公证是有效的。
合伙协议就是合伙合同,为了共同的目标,订立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协议,只要是合法合规的,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产生法律效力的。因此,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伙买房协议是有效的。
合同有效的要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订立该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订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如何订立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合伙人未按合伙协议出资怎么办
发现有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是实际出资与协议约定不符,其他合伙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先找该合伙人协商,要求其尽快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包括没给的或是只给了部分的。因为合伙企业成立时要求订立书面协议,所以在有白纸黑字的情况下,为节省时间跟精力,最好是先找对方协商。
2、可去法院起诉解决,因为该合伙人属于违反约定,所以其他合伙人可以去法院起诉,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可以对合伙人除名,因为未按约定出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如果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对合伙人进行除名。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规定,发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决议将合伙人除名:
(1)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2)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所以,按照以上规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相关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合伙协议的解除条件有哪些,解除合伙协议要什么条件
合伙协议解除的条件如下:
1、个人合伙协议可以自行约定出现某情形的时候拥有解除的权利,合同约定情形出现,协议双方可以依照合同予以解除。
2、法定解除条件具备,可以要求解除。
3、合伙各方就解除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该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效力怎么确定
1、公民个人之间订有书面合伙协议,且合伙协议的订立及协议内容符合《合伙企业法》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和对合伙协议内容要求的,应认定合伙协议有效。
2、公民之间虽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但当事人均承认订有口头协议或者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其订有口头协议,且当事人的经营活动符合合伙条件的,可以认定合伙关系成立。
3、公民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也无人能够证明订有口头协议,如当事人进行的经营活动符合合伙条件的,也可推定为合伙关系成立。
4、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本职工作以外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等商业性活动的公民,不具有从事合伙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其与他人所订立的合伙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该内容由 李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