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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是如何实现的

来源:意榕旅游网

放弃继承权的实现方式如下: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并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2、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3、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经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如果被继承人死后遗有多项遗产时,声明书应明确放弃继承哪一项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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