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等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与孩子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因为父母双方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孩子由夫妻一方抚养,没有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成年。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起诉解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已满两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意愿。
一、离婚了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等条件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但有以下几种情况,男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完全可能的。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二、成都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在成都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一)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