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被判处拘役并不是逮捕,拘役是指短期限定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一种刑罚;而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二者的概念并不相同。
《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逮捕适用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而《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其法定刑只有拘役。因此,醉酒驾驶,不会被逮捕。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醉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但不得直接逮捕。
一、醉驾从重处罚情形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为体现从严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意见从醉酒驾驶的后果、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规定了8种从重处罚的情形。
这8种情形包括: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