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离婚判决书的不需要领取离婚证。民政局发的离婚证,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法律效力都是一样的,都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证明双方已经离婚。
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证明男女双方的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办理的,在法院办理离婚后,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说,离婚需要两种途径办理:
一种是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离婚手续,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后,婚姻登记部门发给双方离婚证,以证明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另一种是在法院办理的离婚手续,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后,法院发给双方的是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证明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两个部门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没有包含关系,彼此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明文件后可以独立使用,不需要再到另一部门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