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报专利办理费用减免手续如下:
1、在提出申请的同时请求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2、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属实的,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三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的个人;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