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免职是被动的,不再担任职务通常来讲是主动辞职。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下发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第十四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
(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
(二)降低职务的;
(三)转任的;
(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
(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六)退休的;
(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第十五条 公务员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免职建议;
(二)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免职手续。
第十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二)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
(三)被辞退的;
(四)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